感謝您選購 張博士養氣殿 商品
我們重視每位顧客的權益,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特此說明本網站的退換貨與退款政策。
請於購買前詳細閱讀以下條款,並於收到商品後妥善保存相關包裝與單據。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您享有商品到貨後 七日鑑賞期(含例假日)。
七日鑑賞期並非「試用期」,商品必須在全新、未使用、包裝完整的狀態下方可辦理退貨。
若您已實際使用、拆封內袋、破壞包裝、刮傷或造成商品失效者,恕無法退貨。
您可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,聯繫客服申請退換貨,符合下列情況者將受理:
寄送錯誤商品、數量或型號。
商品於運送過程中受損。
商品本身存在瑕疵或無法正常運作(非人為因素)。
客服將協助您進行換貨或退款程序,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以下情況恕不接受退換貨申請:
商品經拆封或使用後,無法恢復原狀者(例如共振儀、加熱儀接觸身體後)。
非商品瑕疵之個人主觀因素(如不符合預期效果、顏色差異、體感差異)。
超過七日鑑賞期後提出申請者。
未附完整包裝、配件、贈品、說明書或發票者。
人為損壞、未依照使用說明操作導致故障者。
依性質不宜退貨之商品(如個人衛生或接觸性用品)。
請於七日內聯繫客服(Email 或 LINE 官方帳號)提出退貨申請,並提供以下資料:
訂單編號、姓名、電話
商品照片及問題說明
經客服確認符合退貨條件後,將安排物流收回商品。
本公司於收到退回商品並確認狀態無誤後,將於 7–10 個工作天內辦理退款(以原付款方式退回)。
若因信用卡結帳周期等原因延遲退款入帳,請洽原發卡銀行確認。
若需換貨,請於七日內聯繫客服確認商品狀況,
換貨僅限同品項之替換,若原品缺貨則改辦理退款。
因商品瑕疵或寄錯:由本公司負擔退回與重寄運費。
因個人因素(非瑕疵)申請退貨:退貨運費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基於衛生與安全考量,以下商品一經拆封或使用,恕無法退換:
生物光能共振儀、智能電磁溫通儀及其接觸性配件。
與人體直接接觸之產品、墊片、導光棒等耗材。
請於購買前確認商品資訊與使用方式。
若您有退換貨或退款相關問題,請與我們聯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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